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和监控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尤其应关注有可能出现关于公司业务、服务和品牌形象等的负面报道★★,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相关规定及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5. 根据需要通过官网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官方账号、网络媒体、微信、微博★◆◆◆、博客、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处理原则。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等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络热点扩大■◆。
公司子公司(包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履行舆情管理的协助工作,应及时■◆■、客观、真实地将媒体来电来函记录汇总给证券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人员发现媒体危机后■★◆★◆■,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以及证券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舆情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线.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 经舆情工作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持续督导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核查◆◆★■,公告其核查意见◆■◆,协助公司解决重大突发舆情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媒体质疑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6. 舆情事件处理结束后◆◆,舆情工作组应尽快消除媒体质疑产生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全面评估,评估舆情事件处理的效果,总结经验,不断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公司于 2025年 3月 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